
为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正规实盘股票配资公司,切实维护旅游者及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,营造安全、有序、文明的旅游市场环境,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了《旅行社经营行为“十个严禁”》《导游执业行为“十个严禁”》。
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,加大宣传引导和执法力度;各旅游行业协会要切实履行行业自律职责,组织会员单位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、严格落实,主动开展自查自纠,强化诚信经营、文明服务。
旅行社经营行为“十个严禁”
为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秩序集中整治,全面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,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《导游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及文化和旅游部、自治区旅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要求,制定本规定。
1.严禁组织不合理低价游、零负团费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招徕、组织、接待旅游者;不得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、人头费、团队分成等不正当利益,不得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旅游者、导游。
2.严禁诱导、欺骗、强迫、变相强迫消费。不得诱导、欺骗、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;不得采取包厢洗脑、限制停留时间、甩团、降低服务标准、歧视、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强迫交易。
3.严禁签订阴阳合同、虚假宣传、隐瞒重要信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第三十二条,旅行社为招徕、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,必须真实、准确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,误导旅游者;不得与旅游者签订虚假合同、阴阳合同,不得使用不规范格式合同;应当如实载明行程、购物、自费项目等关键信息。
4.严禁擅自转团拼团、变更行程、降低服务标准。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,不得擅自将旅游者转团、拼团;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擅自变更行程、增减游览项目、更换住宿餐饮及车辆、缩减游览时间、降低服务标准。
5.严禁出租、出借、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。严禁出租、出借、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;严禁挂靠承包、一社多牌、虚假主体、“僵尸社”等违规经营行为;服务网点(门市部)不得从事招徕、咨询以外的活动。
6.严禁违法聘用导游、侵害导游合法权益。不得聘用未取得电子导游证、导游证已过期或者被暂扣、吊销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;不得要求导游垫付团费或者向导游收取、变相收取费用;依法订立劳动合同、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。
7.严禁与履行辅助人串通收受或给予商业贿赂。不得与购物场所、自费项目经营者恶意串通,以回扣、佣金、人头费、停车费、茶水费、好处费等形式输送或收受不正当利益,坚决斩断“以购养游”利益链条。
9.严禁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、应急处置缺位。依法依规及时交存旅行社质量保证金、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;严格履行行前说明、安全提示、风险告知、安全防范义务;发生突发事件、安全事故,应当及时处置并按规定报告。
10.严禁安排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项目或活动。不得组织、安排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、赌博、毒品以及其他违反法律、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项目或活动。
导游执业行为“十个严禁”
为深入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、强制消费等突出问题,从严规范导游执业行为,切实维护广大旅游者合法权益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《旅行社条例》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《导游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制定本规定。
1.严禁无证、未经委派或超范围执业。严格践行《导游服务规范》,执业期间应当佩戴导游身份标识,主动承担文明旅游宣传、服务与引导职责,自觉维护导游职业良好形象;严禁未取得电子导游证、不具备领队资质从事导游、领队活动;严禁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接团。
2.严禁擅自变更行程、甩团或中止服务。严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、中途终止导游服务、压缩游览时间、甩团甩客,须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及行业服务质量标准提供规范服务。
3.严禁强迫、变相强迫、诱导欺骗消费。严禁以不安排食宿、限制人身自由、威胁、侮辱、甩团等方式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;严禁虚构误导、隐瞒强制要求、设置消费陷阱。
4.严禁收受商业贿赂及不正当利益。严禁与购物店等履行辅助人串通,收受回扣、佣金、人头费、进场费、返利等不正当利益。
5.严禁兜售物品、索要或变相索要小费。严禁向旅游者兜售商品、推销产品;严禁以明示或暗示方式索要小费、财物。
6.严禁安排不合格经营场所与项目。严禁安排、推荐无资质、被列入黑名单、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失信的购物、餐饮、住宿、交通、游览等经营单位及项目。
7.严禁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、法规和公序良俗的项目或者活动。严禁组织、安排或诱导游客参与涉及色情、赌博、毒品及其他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活动。
8.严禁损害国家利益、民族尊严与发表不当言论。不得发表危害国家利益、损害民族尊严、违背社会公德的言论;不得煽动对立、造谣传谣。
9.严禁服务态度恶劣、侮辱刁难游客。严禁歧视、辱骂、恐吓、刁难游客;严禁服务粗暴、推诿扯皮,破坏旅游服务秩序与行业形象。
10.严禁不履行安全提示、应急处置与报告义务。导游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执业规范正规实盘股票配资公司,全程履行游客安全提示义务,针对行程路况、天气变化及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,须第一时间向旅游者进行风险告知;对高风险旅游项目及未开发、未开放的区域,要明确劝阻,禁止前往;遇突发情况,须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流程,并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,不得迟报、漏报、瞒报。(一校:彭振华 二校:凌雪丽 三校:潘周涵 初审:陈园月 复审:李志雄 终审:莫志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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